本館與住宿客人之間締結的住宿契約及相關契約,應依本條款的規定進行,對於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,則依法律或一般確立的慣例處理。
本館在不違反法令及慣習的範圍內,應特約的情況下,儘管有前項的規定,該特約將優先適用。
欲申請本館住宿契約者,需向本館提出以下事項。
如果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間提出超過前項第2號的住宿日期的延長住宿申請,本館將視該申請為在提出時已經有新的住宿契約申請。
住宿契約在本館接受前條的申請時成立。然而,當本館證明未接受時,則不在此限。
根據前項規定,當住宿契約成立時,您需在本館指定的日期之前,支付本館所定的申請金,金額以住宿期間(超過3天時為3天)的基本住宿費用為上限。
申請金首先用於抵扣住宿客人最終應支付的住宿費用,若發生適用第6條及第18條規定的情況,則依違約金後賠償金的順序進行抵扣,若仍有餘額,則在根據第12條的規定支付費用時予以退還。
如果您未能在本條款規定的日期之前支付第二項的申請金,則住宿契約將失去效力。但前提是,當館已通知住宿客戶申請金的支付截止日期。
儘管有前條第2項的規定,本館可能會同意不需要在合同成立後支付該項的申請金的特約。
在接受住宿契約的申請時,如果本館未要求支付前條第2項的申請金,或未指定該申請金的支付期限,則將視為同意前項的特約。
本館在以下情況下,可能不會同意締結住宿契約。
住宿客人可以向本館提出解除住宿合約。
本館在住宿客因其責任所致的原因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契約時(根據第3條第2項的規定,本館要求支付申請金的支付期限,並在該支付之前住宿客解除住宿契約的情況除外),將根據別表第2的規定收取違約金。然而,若本館同意第4條第1項的特約,則僅在住宿客解除住宿契約時,本館告知住宿客違約金支付義務的情況下,才適用該特約。
本館會在住宿客人未於住宿當日下午八時(若事先已明示到達預定時間,則以該時間過後兩小時為準)到達的情況下,視為該住宿契約已由住宿客人解除並進行處理。
本館在以下情況下,可能會解除住宿契約。
本館根據前項規定解除住宿契約時,住宿客人尚未接受的住宿服務等費用將不收取。
住宿客人需於住宿當日,在本館的櫃台登記以下事項。
住宿客若要以旅行支票、住宿券、信用卡等可替代貨幣的方式支付第12條的費用,必須在前項登記時提前出示這些證明。
住宿客人可以使用本館的客房時間為下午3時至翌日上午10時。不過,若連續住宿的情況下,抵達日及出發日除外,可以終日使用。
本館將根據前項的規定,可能會接受同項所定的時間外客房使用。在這種情況下,將收取下列附加費用。
住宿客需遵守本館所訂定並公告於館內的使用規則。
本館主要設施的營業時間如下,其他設施的詳細營業時間將在備置的手冊、各處的公告及客房內的服務目錄中提供說明。
門禁 | 下午12時0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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櫃檯服務 | 24小時(全天) |
早餐 | 上午7時00分~上午9時3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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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餐 | 下午5時30分~下午9時00分 |
商店 | 上午8時00分~上午10時00分 下午12時00分~下午9時0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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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浴場 | 上午5時00分~上午10時00分 下午3時00分~下午12時0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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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泳池 | 上午9時00分~中午12時00分 下午3時00分~下午5時0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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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述的時間在必要或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可能會臨時更改。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。
住宿客需支付的住宿費用等的明細,依附表第1所示。
前項的住宿費用等的支付,應以貨幣或本館認可的旅行支票、住宿券、信用卡等可替代的方式,在住宿客人離開時或本館要求時,在櫃檯進行。
本館提供客房給住宿客,並在可使用後,即使住宿客自願不住宿,仍需支付住宿費用。
本館在履行住宿契約及相關契約時,或因不履行而對住宿客造成損害時,將賠償該損害。但若該損害並非因本館的責任所致,則不在此限。
本館致力於防災,為了應對萬一的火災等情況,我們已投保旅館賠償責任保險。
本館在無法提供已訂房客房時,將在取得住宿客的同意後,盡可能安排其他相同條件的住宿設施。
本館在無法協助其他住宿設施的情況下,將向住宿客支付相當於違約金的賠償金,該賠償金將用於抵扣損害賠償金額。然而,若因本館無法提供客房的原因並非本館的責任,則不支付賠償金。
對於住宿客人在櫃檯寄放的物品或現金以及貴重品,如因滅失、毀損等造成損害,除非是不可抗力的情況,否則本館將賠償該損害。然而,對於現金及貴重品,若本館要求明確告知其種類及價值,而住宿客人未能提供時,本館將以三萬元(含稅)為上限賠償該損害。
對於住宿客人攜帶進館內的物品、現金及貴重品,若未在櫃檯寄存,因本館的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滅失、損壞等損害,本館將負責賠償。但對於住宿客人未事先明告種類及價值的物品,本館的賠償限度為三萬元(含稅)。
如果住宿客人的行李在住宿之前到達本館,只有在本館事先了解的情況下,才會負責保管,並在住宿客人在櫃檯辦理入住時交給他們。
若住宿客在退房後遺留行李或隨身物品於本館,當其所有者被確認時,本館將聯絡該所有者並徵求其指示。然而,若所有者未提供指示或無法確認所有者,則將保管該物品,包括發現日的7天,之後將其交至最近的警察局。
對於前兩項情況下住宿客人的行李或隨身物品的保管,本館的責任將依據第一項的規定,遵循前條第一項的規定;在前項的情況下,則遵循同條第二項的規定。
若住宿客使用本館的停車場,無論是否寄放車輛鑰匙,本館僅提供場所出租,並不負責車輛的管理責任。然而,若因本館的故意或過失造成停車場的損害,則本館將承擔賠償責任。
因住宿客人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本館損害時,該住宿客人需對本館賠償該損害。
住宿客人為了順利接受根據住宿契約所提供的住宿服務,若發現提供的住宿服務與住宿契約的內容不符,必須立即向本飯店提出該事項。
本飯店內部(指定吸煙區域除外)全面禁煙,因此若在客房內或飯店內確認有吸煙行為,將依據別表第3收取因吸煙所產生的客房清潔費用及客房銷售停止的損害賠償。
本飯店與住宿客人之間的住宿契約相關爭議,應以日本法為準據法,並以東京簡易法院或東京地方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。
明細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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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者應支付的總額 | 住宿費用 | ①基本住宿費用(住宿套餐費用)+消費稅 |
附加費用 | ②附加飲食、其他使用費用+消費稅 | |
稅金 | 其他依法律規定的消費稅以外的各種稅(住宿稅及入湯稅等) |
基本住宿費用依前台公告的價格表為準。
兒童費用適用於小學生以下,當提供與成人相同的餐食和床具時,收取成人費用的70%;當提供兒童餐食和床具時,收取50%;僅提供床具時,收取3,300日圓(含稅);若幼兒不提供床具,則收取設施使用費1,100日圓(含稅)。
每人每晚的住宿預訂人數 | 不住宿 | 當日 | 前天 | 2~3日前 | 9日前 | 20日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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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人以下 | 100% | 100% | 50% | 30% | 0% | 0% |
15人~99人 | 100% | 100% | 80% | 50% | 20% | 10% |
100名以上 | ※另行契約 |
註)*若為100人以上的團體,將另行簽訂合約。
客房內吸煙的清潔費用 | 每間房間2萬元(含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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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客房內吸煙而產生的客房停租費用 | 客房售罄天數×2萬元(含稅) |
(注) 客房停售天數將根據本館的判斷實際上停止銷售的天數。不過,上限為10天。
本館為了讓客人安全且舒適地使用,依據住宿約款第10條制定以下使用規則,敬請配合。如未遵守本使用規則,則本館將依住宿約款第7條,無法避免地拒絕住宿及使用本館內設施,並可能要求您承擔本館所遭受的損害,敬請特別留意。
請使用客房內設置的保險箱來保管現金及貴重品。
我們不接受航空機、列車、觀光巴士等的票價、計程車費、郵票費用及行李寄送等的代墊。